一、審批權限:經營二、三類醫療器械的企業報省藥品監管局審核批準,核發《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》。
1、省屬企業(省工商局登記注冊)由省藥品監管局直接受理;
2、其他企業、單位由各市藥品監管部門受理并初審驗收,合格的,寫出書面驗收意見和在審查表內簽署初審意見后報省品監管局審批。
二、申報資料:
1、申請報告1份;
2、填寫《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》申請表一式3份(復印件無效);
3、企業(公司)章程和最新驗資報告(換證的提供企業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)各1份;
4、企業自查總結(對照《廣東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資格認可實施細則》和《廣東省核、換·驗收標準》要求)1份;
5、技術、維修人員一覽表及其畢業證、職稱證復印件各1份(加蓋單位公章);
6、經營、倉儲場所產權證明或租用協議及平面圖1份;
7、市藥品監管局的詳細書面初審驗收報告1份(省屬企業除外);
8、企業名稱工商預登記注冊證明或《法人營業執照》副本復印件1份;
9、各項管理規章制度。a.質量責任和否決權制度;b.入庫驗收、保管及出庫復核制度;c.質量分析及反饋制度;d.有效期管理制度;e.門市銷售質量管理制度;f.特殊、進口醫療器械管理制度;g.售后服務(安裝、使用技術培訓、保養、維修等)制度;h.植入及特殊醫療器械質量跟蹤和不良反應報告制度;i.退貨、不合格、失效期或淘汰醫療器械處理報告制度;j.衛生管理制度;
10、對所提供資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。
